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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晚间,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之为,因公司与新时代证券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于2019年9月12日接到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查禁、扣留、失效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新时代证券与银亿股份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7月18日向法院明确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催促依法失效银亿股份人民币2112万元银行存款或查禁等值财产,法院指出,该催促合乎法律规定并已裁决。
《查禁、扣留、失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1.失效银亿股份持有人的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4240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10267335W),失效期限三年,即自2019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29日。2.失效银亿股份持有人的宁波莲彩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出资额3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09084839U),失效期限三年,即自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3.轮候失效银亿股份,股东代码:0800261833,所所持证券全称:川山甲,证券代码836361,共1.39亿股。
失效生效后,失效期间产生的孽息悉数失效。失效股数以当天交易整肃结算后的实际股数不尽相同。所轮候失效股份已办理质押注册,质押失效序号为00049229。
失效期限自实行失效之日起36个月,如果原失效的股份分期冻结,轮候失效的股份按冻结时间分期失效,后失效的股份失效到期日与首次失效的股份失效或续冷到期日完全相同。累计本公告透露日,公司作为原告的决小额诉讼案件总计21笔,牵涉到金额4165.23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决小额诉讼案件总计13笔,牵涉到金额966.49万元。前述案件主要系由房地产业务涉及的买卖合同、出租合约常规纠纷。公告回应,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长时间,公司将大力因应、处置此次诉讼。
本次诉讼仍未开庭审理,最后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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